2007年4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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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了“顾问费” 判了十年刑
郭亦伟 蔡才建

  本报讯  房改办主任给企业当顾问,自以为收取的16万元顾问费是合法所得,不料却被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。日前,现年60岁的董某被临海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
  1999年底,临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大洋小区开发经济适用房,经营涂料业务的金某为拿下工程,找到时任房改办主任的董某,并于2000年10月聘其为该公司顾问,任期3年,每年薪金6万元。后在工程发包中,董某利用职务之便,将经济适用房的涂料业务直接指定给该公司。为感谢董某的帮助,金某以“顾问费”的名义,分3次给董某16万元。